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并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3、保证遵守华体会(中国)公司颁布的关于特约代理商的所有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修正的规定。
4、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华体会(中国)公司及其特约代理商和公司员工,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其他特约代理商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华体会(中国)公司、沙龙服务中心或其他与华体会(中国)相关的活动场地的公共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华体会(中国)公司及其会员的活动及经营。
5、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
5.1 不得冒用其他会员名义订货,也不得将会员编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5.2 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统一按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严禁透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异业结合或网络销售的方式,以抬价或削价转售给其他人员。
5.3 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推广、售卖华体会(中国)产品。
5.4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与华体会(中国)公司授权成立之区域代理商配合,于沙龙服务中心进行报单作业,严格自觉规范,客观正确地将所属顾客单据依规定准时报单,不得有压单、漏报单或恶意错误报单等影响消费者及会员权益的行为。
5.5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报单时应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单据清楚、准确以及相关有效证件的齐全(新加入会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影印本)。同时应保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至沙龙服务中心。报单资料一旦交出,不得更改、撤消、追加。如遇特殊情况,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在三日内将修改申请提报沙龙服务中心及公司,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处理。
6、产品推广和服务顾客的规定:
6.1 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供销;严格按照华体会(中国)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推广产品,进行产品示范,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负。
6.2 销售华体会(中国)产品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顾客推销产品。成交后,向顾客详细介绍华体会(中国)公司的退换货制度,并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并按照华体会(中国)公司公布的程序处理产品的退换货事宜。
6.3 特约代理商有义务将产品及时寄至客户手中,并由该特约代理商所归属之健康沙龙店提供客户免费普通邮寄的服务,如客户需要加急、加快的服务,加盟店可酌情收取相关差价。同时加盟店也有义务向所属客户提供购货凭证及相关产品发票。
6.4 完成公司指定服务顾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有关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顾客选择,强买强卖,未经顾客同意,不得进入顾客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当顾客要求停止推销活动的时候,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其住所;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沿街兜售或登门叫卖;骚扰他人生活;在沙龙服务中心及其他公众场合进行陌生介绍和销售;以曲解华体会(中国)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以正职工作时间、职权从事华体会(中国);在任何媒体上(包括国际互联网)刊播有关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的广告;散发与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相关的广告单张或宣传资料;自行向顾客发放报酬,恶意抢夺他人客源;开展业务工作中有其他的不当行为。
6.5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传销、政治、宗教信仰、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6.6 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纵业绩,破坏市场秩序。
6.7 不得利用华体会(中国)资源销售或推广非华体会(中国)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从事与华体会(中国)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
6.8 任何其他国家华体会(中国)市场产品,会员只可自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用于示范、销售或其他用途。
6.9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或诋毁其他特约代理商。
6.10 遵从公司规定,在规范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推销活动。
6.11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或对华体会(中国)公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
6.12 不得低价销售产品,违背公平交易与竞争的原则,从而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6.13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严格遵守《美商华体会(中国)特约代理商营业守则》中的条款,并有责任自觉遵守并规范销售团队中所有会员的行为,同时应严格执行,所有特约代理商不得恶意占压销售团队中其它特约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得恶意限制其它特约代理商的发展等规范。
6.14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市场策略做业务推广,不得有压货、虚假报单及恶意炒作的行为。
7、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7.1 只可以使用华体会(中国)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华体会(中国)会员因使用非华体会(中国)公司核准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华体会(中国)公司无关,由会员本人承担;因此令公司遭受损失者,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索。
7.2 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在任何与华体会(中国)业务或活动有关的场所摆卖、推销、分发非华体会(中国)制定的辅销资料;也不能利用华体会(中国)公司的业务关系推广、销售任何非华体会(中国)指定或核准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或其它辅销资料;亦不得通过雇佣或协助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7.3 未获公司许可及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单位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华体会(中国)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7.4 华体会(中国)会员应依照正确的方式推广市场以及宣导公司资讯,不得恶意扣压公司期刊、宣传彩页等宣传工具或假借公司名义做不实宣导。如因错误宣导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有权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
8、未经公司批准,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就与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9、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接受与华体会(中国)存在利益冲突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华体会(中国)或利用华体会(中国)资源须事先征得华体会(中国)公司的同意;不得借华体会(中国)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相关票券及资料;上述行为不可对华体会(中国)公司、华体会(中国)特约代理商及华体会(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10、华体会(中国)会员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须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和式样。
11、华体会(中国)会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会议/活动,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华体会(中国)业务/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活动。
12、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自称为华体会(中国)公司职员代表或华体会(中国)公司代表人。不得以华体会(中国)公司之名义或代表华体会(中国)公司产生任何债务、费用、承诺、责任、交易行为及签署任何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