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办法
华体会(中国)公司经营指导十大方针
华体会(中国)公司代理商行为准则
华体会(中国)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并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3、保证遵守华体会(中国)公司颁布的关于特约代理商的所有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修正的规定。


4、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华体会(中国)公司及其特约代理商和公司员工,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其他特约代理商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华体会(中国)公司、沙龙服务中心或其他与华体会(中国)相关的活动场地的公共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华体会(中国)公司及其会员的活动及经营。


5、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


5.1 不得冒用其他会员名义订货,也不得将会员编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5.2 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统一按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严禁透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异业结合或网络销售的方式,以抬价或削价转售给其他人员。


5.3 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推广、售卖华体会(中国)产品。


5.4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与华体会(中国)公司授权成立之区域代理商配合,于沙龙服务中心进行报单作业,严格自觉规范,客观正确地将所属顾客单据依规定准时报单,不得有压单、漏报单或恶意错误报单等影响消费者及会员权益的行为。


5.5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报单时应仔细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单据清楚、准确以及相关有效证件的齐全(新加入会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影印本)。同时应保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至沙龙服务中心。报单资料一旦交出,不得更改、撤消、追加。如遇特殊情况,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在三日内将修改申请提报沙龙服务中心及公司,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处理。


6、产品推广和服务顾客的规定:


6.1 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供销;严格按照华体会(中国)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推广产品,进行产品示范,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负。


6.2 销售华体会(中国)产品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顾客推销产品。成交后,向顾客详细介绍华体会(中国)公司的退换货制度,并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并按照华体会(中国)公司公布的程序处理产品的退换货事宜。


6.3 特约代理商有义务将产品及时寄至客户手中,并由该特约代理商所归属之健康沙龙店提供客户免费普通邮寄的服务,如客户需要加急、加快的服务,加盟店可酌情收取相关差价。同时加盟店也有义务向所属客户提供购货凭证及相关产品发票。


6.4 完成公司指定服务顾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有关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顾客选择,强买强卖,未经顾客同意,不得进入顾客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当顾客要求停止推销活动的时候,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其住所;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沿街兜售或登门叫卖;骚扰他人生活;在沙龙服务中心及其他公众场合进行陌生介绍和销售;以曲解华体会(中国)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以正职工作时间、职权从事华体会(中国);在任何媒体上(包括国际互联网)刊播有关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的广告;散发与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相关的广告单张或宣传资料;自行向顾客发放报酬,恶意抢夺他人客源;开展业务工作中有其他的不当行为。


6.5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传销、政治、宗教信仰、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6.6 不得弄虚作假,盲目囤货,人为操纵业绩,破坏市场秩序。


6.7 不得利用华体会(中国)资源销售或推广非华体会(中国)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从事与华体会(中国)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


6.8 任何其他国家华体会(中国)市场产品,会员只可自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用于示范、销售或其他用途。


6.9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或诋毁其他特约代理商。


6.10 遵从公司规定,在规范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推销活动。


6.11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认可的业务、政策、营运等信息,或对华体会(中国)公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


6.12 不得低价销售产品,违背公平交易与竞争的原则,从而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6.13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严格遵守《美商华体会(中国)特约代理商营业守则》中的条款,并有责任自觉遵守并规范销售团队中所有会员的行为,同时应严格执行,所有特约代理商不得恶意占压销售团队中其它特约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得恶意限制其它特约代理商的发展等规范。


6.14 优惠顾客及特约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市场策略做业务推广,不得有压货、虚假报单及恶意炒作的行为。


7、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7.1 只可以使用华体会(中国)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华体会(中国)会员因使用非华体会(中国)公司核准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华体会(中国)公司无关,由会员本人承担;因此令公司遭受损失者,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索。


7.2 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在任何与华体会(中国)业务或活动有关的场所摆卖、推销、分发非华体会(中国)制定的辅销资料;也不能利用华体会(中国)公司的业务关系推广、销售任何非华体会(中国)指定或核准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或其它辅销资料;亦不得通过雇佣或协助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7.3 未获公司许可及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单位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华体会(中国)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7.4 华体会(中国)会员应依照正确的方式推广市场以及宣导公司资讯,不得恶意扣压公司期刊、宣传彩页等宣传工具或假借公司名义做不实宣导。如因错误宣导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有权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


8、未经公司批准,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就与华体会(中国)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9、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接受与华体会(中国)存在利益冲突企业的邀请进行演讲、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合法公司、团体、组织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华体会(中国)或利用华体会(中国)资源须事先征得华体会(中国)公司的同意;不得借华体会(中国)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相关票券及资料;上述行为不可对华体会(中国)公司、华体会(中国)特约代理商及华体会(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10、华体会(中国)会员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须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和式样。


11、华体会(中国)会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会议/活动,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组织或团体的名义举办与华体会(中国)业务/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活动。


12、华体会(中国)会员不得自称为华体会(中国)公司职员代表或华体会(中国)公司代表人。不得以华体会(中国)公司之名义或代表华体会(中国)公司产生任何债务、费用、承诺、责任、交易行为及签署任何契约。




1、诚信经营


2、稳健发展


3、踏实敬业


4、强化服务


5、规范管理


6、珍惜商誉


7、精诚合作


8、公平自律


9、精益求精


10、追求卓越



华体会(中国)公司是一家致力提供高质产品及良好服务的国际机构。在建立华体会(中国)事业时,每位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市场营销秩序。


[遵纪守法、踏实经营]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纳税;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

保证遵守公司颁布的关于优惠顾客、特约代理商及区域代理商的所有纪律和规章制度。

向公司填报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本人真实身份;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华体会(中国)优惠顾客或代理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概与华体会(中国)公司无关。

优惠顾客、特约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的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诚信稳健、实事求是]

认真学习、了解公司情况,实事求是地介绍公司,不得夸大公司实力。

本着公正、公开、诚实的态度阐述华体会(中国)产品及经营计划。

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功效;完全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广、介绍产品、示范产品用途,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不满的投诉,并按照华体会(中国)正式颁布的程序,处理产品的退换事宜。 


[敬业乐业、精诚合作] 

不得利用华体会(中国)业务关系,推广或销售非华体会(中国)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非商业性话题。

不得自行制作、发行、销售业务辅助用品和视听资料,只可使用华体会(中国)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

应该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需符合公司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未经公司核准同意,不得在公众地点展示或推广、售卖华体会(中国)产品。 


[ 尊重顾客、公平交易]

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尊重顾客选择,不得强买强卖,向陌生人兜售或登门叫卖。

不得批评、诋毁其他代理商或攻击、轻视其他公司、其他品牌的产品或其他职工、行业。 


[ 仪表整洁、行动划一]

凡华体会(中国)代理商,必须仪表整洁,着装具职业风范,业务活动中必须保持与公司发布信息同步进行,口径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准则与公司理念相吻合。 


[ 保护商标、维护品牌]

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华体会(中国)(SUN HOPE)名称作为任何其他机构或生意的名称,或授权予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除经华体会(中国)公司同意外,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华体会(中国)名称或商标。

不得通过华体会(中国)以外的其他公司获得并销售标有华体会(中国)(SUN HOPE)等字样的产品给顾客。 


[规范管理、公平有序]

优惠顾客或代理商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有损华体会(中国)产品声誉及华体会(中国)企业形象,华体会(中国)公司有权按情节轻重,对该优惠顾客或代理商给予适当的处分,包括警告、暂停工作、不予续约或立即取消其资格等。


[华体会(中国)代理商之责任]

代理商不得从事任何欺骗、非法或不道德之商业或招募之行为。

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华体会(中国)政策及代理商行为准则,不得钻漏洞。

华体会(中国)代理商均为独立的经营个体,个人在外一切行为应自行负责。

代理商应自行负担费用取得、核准或递送法律或当地政府机关所要求的有关其从事华体会(中国)事业或推广华体会(中国)产品之执照或报告。

代理商应自行承担从事华体会(中国)事业而发生之各种税(赋)捐之申报及缴纳义务。

代理商在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价销售华体会(中国)产品。 


[重复成为华体会(中国)代理商]

任何一位代理商不可以重复成为华体会(中国)代理商,若代理商与配偶分别成为华体会(中国)代理商也属于此种情况,后成为者将由公司撤消其经销权。

一经发现有代理商"重复成为华体会(中国)代理商"情况发生,即应向华体会(中国)业务部门提出检举并提供当事人相关资料。 


[经销资格之终止]

华体会(中国)代理商若自愿终止其经销权,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华体会(中国)公司。

以最后一次购货日期为依据,代理商超过1年未购货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华体会(中国)公司将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如果想继续经营华体会(中国)事业,必须重新申请加入,但此前所拥有的业绩与职级将不予恢复,全部归零重计。

本人自愿终止、放弃或被撤销经销权,自终止之日起至少1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重新加入成为华体会(中国)代理商。 


[续约]

华体会(中国)经销权期限为一年,如果自成为华体会(中国)优惠顾客或代理商之日起一年内有订货(自用或销售)视同与华体会(中国)自动续约,否则,视同放弃续约资格,即丧失经销权。 


[代理商并非公司代表人]

无论任何情况代理商均不得自称华体会(中国)职员代表或代表人。且不得以华体会(中国)公司之名义或代华体会(中国)公司产生任何债务、费用、承诺、责任、交易行为及签署任何契约。 


[商标及品牌保护]

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华体会(中国)(SUN HOPE)名称作为任何其它机构或生意的名称或授权予他人使用这些名称。

除经华体会(中国)公司同意外,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复制或散布华体会(中国)公司所注册的公司名称、商标、标志、服务标章或其它专利文字符号。


[广告之限制]

代理商意欲从事任何广告媒体活动以宣传华体会(中国)产品或华体会(中国)事业机会,必须事先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按核准要求执行。

代理商对外从事任何广告活动均需以自己名义为之,与华体会(中国)无关。


[产品包装及标示]

代理商不得擅自重新包装产品内容。

代理商不得在华体会(中国)产品上附加其它标志或更改标识。 


[处分措施]

本政策声明中所载各项政策,华体会(中国)公司与代理商间所列各项条款,均系华体会(中国)公司和代理商间有效协议书之重要条件。代理商倘有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或任何违法、欺诈或不道德之行为,华体会(中国)公司得依其单方面之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处分措施:


① 发出书面警告信或要求更正。

② 给以罚款,其方式以现金缴纳或从其折让中扣抵。

③ 暂时停止其代理商资格一个月或数个月。

④ 撤销其代理商资格。

⑤ 在政策声明、公司有关规定所载之其他措施。


在华体会(中国)公司调查代理商资格被撤销时,将停发在调查期间该代理商之折让。华体会(中国)公司有权向违反公司规定并造成后果之代理商索取损害赔偿。因取回折让或索赔而采取诉讼或仲裁时,胜诉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请求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业务辅助用品、书面资料及视听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华体会(中国)公司对其所有的书面资料、视听资料和业务辅助用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华体会(中国)代理商只可以使用华体会(中国)公司指定的华体会(中国)资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自行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或挪用华体会(中国)资料。

华体会(中国)特约代理商在需要出版其个人作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未经华体会(中国)公司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华体会(中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在出版物中若需引用华体会(中国)公司作品时,应事先取得华体会(中国)公司的书面批准及授权。


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终止协议等处分,公司并保留权利,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代理商因违反以上规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